青海省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助推“四地”建设-金沙1005

 
青海省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助推“四地”建设
来源: | 作者:上市资管网 | 发布时间: 2022-05-06 | 25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近日,青海省出台《青海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和《青海省省级政府投资母基金设立方案》

近日,青海省出台《青海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和《青海省省级政府投资母基金设立方案》,标志着全省首个政府投资母基金——青海省高质量发展政府投资基金正式落地运作。青海省高质量发展政府投资基金全部由省级财政出资,首期拟出资额15亿元,采取“母—子基金”形式运作,主要致力于产业“四地”建设,重点支持推进盐湖产业升级,完善清洁能源全产业链,构建生态旅游发展新布局,推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,这是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的。


《管理办法》明确,省政府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、基金管理办公室、省级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,全面管理好政府投资基金,发挥好投资基金引导放大作用,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授权,统一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,统一归口管理母基金,采取“母—子基金”运作方式,统一对子基金出资;建立健全基金绩效评价、风险控制、报告制度等管理体系,充分尊重市场规律,合法合规开展专业化基金运作。《管理办法》提出,基金支持发展新型材料及光伏、风电、新能源、数字及高原生物医药和康养等产业。母基金对支持“四地”建设的子基金投资总额度不少于70%;母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子基金募集规模的60%;单支子基金投资于省内企业资金,不低于母基金出资额的1.5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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